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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<title>檀波聊斋</title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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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<description><![CDATA[亚里士多德的名言：如果你有一个苹果，我也有一个苹果，如果彼此交换，还是各有一个苹果；但是，倘若你有一种思想，我有另一种思想，而彼此交流这些思想，那么，我们就各有两种思想。]]></descriptio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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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<lastBuildDate>Thu, 01 Jan 1970 07:00:00 +0700</lastBuildDate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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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					<title>檀波聊斋</title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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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<title>檀波聊斋[第二辑]：Blogger的话语权</title>
   <description><![CDATA[<p><strong><object class="OBJECT" id="MediaPlayer" style="WIDTH: 300px; HEIGHT: 42px" align="middle" classid="CLSID:22d6f312-b0f6-11d0-94ab-0080c74c7e95"><param value="false" name="autostart" /><param value="mms://222.35.58.56/aeeboo/AeebooUploadFiles1_2000/tanbotalking/TanBoTalking_060222_02_RC.mp3" name="Filename" /></object></strong></p><p><strong>（作者介绍链接：</strong><a href="http://tdon.yipop.net" target="_blank"><strong>檀</strong></a><strong>，</strong><a href="http://my.donews.com/blogbug/2006/02/16/tanbotalking-0002/" target="_blank"><strong>波</strong></a><strong>）</strong></p><p>波：欢迎收听檀波聊斋第二辑：blogger的话语权，对讨论的事情要先说明一下，一个是KESO批评顺风的问题，另外一个就是在都灵奥运会举办期间，日本奥委会限制相关人员登录blog网站的问题……<br />檀：还有罗永浩维权事件，<br />波：下面我们将对这几件事情做一下归纳、总结、讨论、反思。由小檀先阐述一下吧。<br />檀：通过blog平台能说什么、要说什么<br />波：可以说什么、在什么场合下说什么话！<br />檀：那必须先搞清楚blog是什么？是媒体吗？还是像我们这样之间的闲聊？<br />波：像前一篇我们讨论的，像KESO这样已经达到一种个人媒体的概念之后，说话就得有所顾及，也就是不能够再随心所欲的说。<br />檀：对，就像KESO这次写了顺风的问题，就引起了很多的关注，引起了两边的争论，顺风也在自己的blog上针对KESO的言论作出了相应的反击，挺热闹。<br />波：所以，这个blogger的说与不说，好像还是一个很“哈姆莱特”的问题。对吧？<br />檀：对，<strong>博客这东西，关键还是要看写的人是什么心态。</strong>“想怎么写就怎么写”，这个似乎不太正确。<br />波：“想怎么写就怎么写”，这是个很大的概念。<br />檀：想放什么屁就放什么屁，这很不好，放屁会臭对吧，影响到其他人也不好。<br />波：我觉得这应该放在一个狭义的角度来讲，就像上次讨论过的民主，也是应该在一个大的前提环境条件之下，才有这么一个相对的概念。<br />檀：<strong>自由民主是有个明文的法律条文在前面，那么blog有吗？有人说了blog文明守则之类的吗？没有！那么我就认为像怎么写就可以怎么写。<br /></strong>波：就像玩一个游戏，有它自己的一个游戏规则。但是像blogger这么一个事件呢，就没有一个明文规定来约束你什么东西该写，什么东西你不该写。<br />檀：那我还是觉得什么都可以写。<br />波：就像上次那个裸聊事件一样，在不进行什么什么商业条件前提下，两个人的点对点的裸聊是合法的，对吧……<br />檀：也不是叫合法啦，人家那是叫不反对<br />波：对，我觉得这个问题，就不是一个法律约束的问题，而是一个道德问题。<br />檀：政府也有人说过了：“没有人因为在互联网上的言论而被捕！”那就说明在互联网上什么话都可以说，那干嘛不能说？就是引起反感的时候人家不去你那里，或者是长城（GFW）把你给封了，所以我还是觉得什么都可以说，想放什么屁就放什么屁。<br />波：<strong>中国是一个道德的国度，大多数情况下，道德还是占意识的主流的。</strong><br />檀：如果说到道德意识，这个范围将是很大。比如我们现在私底下讨论别人，那你说我们道德不道德？任何人不议人非嘛，你说对不对？<br />波：我们这是在进行有文化的讨论嘛 :)<br />檀：如果你是KESO，你觉得写什么比较适合？<br />波：KESO集中的就是IT评论。<br />檀：那老白要写什么呢？吕欣欣要写什么呢？霍炬要写什么呢？你平常又会写什么呢？<br />波：这都没有一个定性的规定。<br />檀：像日记一样，今天被老师骂了，你不爽而狂骂那个老师……<br />波：但它（日记）是不公开的，blog是公开的。<br />檀：也不能说不公开吧，假如你跟你女朋友关系特好，也有可能会拿出来给她看吧！<br />波：这怎么有点像王婷婷事件了，最近王婷婷事件也是，闹得挺惹火的。<br />檀：本来是两个人私有的情趣……<br />波：回归到blog上也是的，有些东西是私有的，但有时候有可能也被公开。<br />檀：不是有统计说有50%白领写blog嘛，其中有70%都喜欢公开自己的隐私，那么也就是说有35%的白领喜好公布隐私……<br />波：照你这么说，blogger的写与不写，就没有一个框架，想写就写，想写什么就写什么，想什么时候写就什么时候写，想怎么写就怎么写，这合理吗？<br />檀：理论上是合理的<br />波：但换到另外一种情况，就像我们刚才讨论的，从道义角度上讲，这还是要讨论的，是有争议的。<br />檀：就像罗永浩现在在blog上发出要告某某某某的事情，就是老罗维权行为，他能不能写到blog上呢？<br />波：从这个角度上讲，我觉得老罗把他的blog作为一个对外开放的媒体来使用，通常地，咱们有个什么事件，首先会召集一些媒体，召开一个发布会，来宣布自己的想法、一些决定，而他这个就是通过blog来传递自己的想法，自己的信息。<br />檀：相当于一个新闻发布渠道，那也就是说，只要你乐意，就可以发布任何信息……<br />波：如果这样讲的话，反推过来，似乎有这么一点意思。比方说拿都灵的那件事情——<br />檀：那是因为有政策规定，有明文规定<br />波：也就是说他首先给了你一些规则，你必须在这个规则条件下执行。<br />檀：要么你就参加奥运会，要么你就写blog，二者选一。<br />波：这也是一种情况哦，有明文限制的，你必须依照那个条件去做。<br />檀：我现在不能对老白说，你只能写IT评论，不能写软文，不能做其他对吧，也不能对老罗说你上面只能发老罗语录，不能在发关于用维权行为的文字，所以，这个还是得看blog当事人的需求，他现在心里不爽，想骂，就骂。那你写些什么？<br />波：一些RSS研究的东西啊，翻译的东西，我基本上没有骂过人:P<br />檀：那当然，你是文明人嘛……<br />波：话不是怎么说的。我写的东西呢，一般是我认为能够拿出来面向用户的，在我道德允许范围内、自己接受的了的范围内来写出来的。<br />檀：我支持你这句话。在“我”——当事人！认为可以写的前提下来写的<br />波：你的意思也就是说当事人有决定写与不写的最终决定权。<br />檀：我想写，我就写，想写什么内容就写什么内容<br />波：blogger的话语权与言论自由之间的区别是什么？<br />檀：基本没有区别。<br />波：你的意思<strong>bloger的话语权也就代表了言论自由</strong>？<br />檀：就代表言论自由，我想发表我的隐私，我想发布我的裸照我就发。<br />波：那就说言论自由也一样,在特定的条件下,它有自己一些小小的约束<br />檀：特别是那句话,没有人会因为网上的言论而被捕.我觉得这就是互联网言论自由的一个政策<br />波：其实这句话拿出来说是一句反言的,是带有讽刺的.<br />檀：是讽刺,但至少ANTI写了那么多东西他没有被抓,唯一得到的结果就是他被封了,他的blog被封了几次.至少这也是个实例吧.<br />波：我在前一篇文章&lt;规则决定话语权&gt;.这个规则呢就是前说的在特定条件下的一些限定.就是言论和限制言论.<br />檀：那规则是怎么定的呢?博客网定一个规则,blogbus定一个规则,blogcn定一个规则,Donews一个规则?我的观点是,在上面可以随便写,给你足够空间写.只要你不害被扔臭鸡蛋,被人踢屁股,就可以写.<br />波：<strong>在某些特定的环境下,传统的规则是不能满足某些需求,如社会的稳定,人身的安全,商业的机密啊,我们就要制定出规则来适应这种新的环境.</strong><br />檀：我上次就说了,<strong>blog就是把想说的说出来,发布出来,与读者共鸣,你认为是对的,就支持我,认为是错的就拍拍屁股走人</strong>.<br />波：这个规则可能有明文规则,可能没有明文规则,可能是一些法律准则,可能是一些个人道德. <br />檀：比如上次说的,google那个黑板报里面肯定不会出现它的负面东西.所以他们写的都是正面的,这个就是他们的特定规则.但他们这个还叫blogger吗?这里面是不是有一种分歧.<br />波：对.<br />檀：一种是面向大众,做为大众媒体的blog,一种是做为自己,个人媒体的blog这两种,像keso这样,他已经趋向于更多人阅读,他就要考虑更多的因素.但不是强加给他的这些因素,而是无形中形成的.<br />波：对啊,比如说木子美,木木,等等.我觉得我都写不出来.<br />檀：你当然写不出来了.<br />波：不是,假如我是个女性的话,我也绝对不可能去写这些东西.也就是说,在我脑子里面根深蒂固的那些道德会阻止我去写那些.<br />檀：对你来说,你不会去发布这些东西.但,他是木子美吗?你是木木吗?现在已经写成这样了,我们不应该去批评人家不能这么写,不应该这么做,对吧.<br />波：对.你自己不能写,但不能阻止别人这样写.<br />檀：换句话说,别人写出来了,我觉得不满意我就不看了,就像黄色网站一样,有人说它是色情,有人说它是艺术.<br />波：也就是说,写与不写还是掌握在自己手里.但如果遇到规则怎么办.<br />檀：什么规则?<br />波：比方说就像都灵那件事.<br />檀：就只有两种选择,就像你结婚与不结婚一样.<br />波：就像google黑板报一样.假如你在上面写些负面的东西.它是不允许的.这不是你能主观决定的.<br />檀：但我觉得google黑板报这东西,不是你写了就发布出去,肯定要个审核过程.写完之后,要编辑来看,这写得不错,比较有利于维持形象,那就可以发布了.说到这,我们扩展点,说到那些长城的事,正如那位大人说的,事实也证明,没有人因为网上的言论而被捕.所以ANTI没有被捕,flypig也就只有域名被封.还活生生地在.<br />波：怎么是活生生地在啊,你希望他们...<br />檀：呵,至少没有被关起来,至少在宏观政策下是允许的.<br />波：也就是说blog还是限定在有规则与没有规则的条件下.在有规则的前提下,你必须在这种规则下做事,你卑躬曲膝也好,寄人篱下也好,也就是在遵循这个大圈圈限定的小圈圈里面,在这圈圈回做事.当你脱离了这个规则你就海阔天空了,你想写什么就按你自己的决定.<br />檀：按你这么说.也有些不对的,比如说我在Donews上发布几张色情图片,Donews觉得我这有损Donews形象,把我帐号给封了,那我就不能再写了,那你说这种情况是有规则还是没规则呢?<br />波：这也是有规则的,是潜在的规则.<br />檀：如果我在自己的blog上发几张裸照,或是大骂某些人.<br />波：那会被政府给gfw的.<br />檀：如果我们不谈政治,只谈风月呢?比如写些我跟我女朋友花前月下的事情呢?<br />波：那...也就是说这个观点很难统一的.你说有规则,<strong>什么叫有规则,什么叫没规则,在确定与不确定上还是很难有个显示的分界的.<br /></strong>檀：<strong>所以道德并不能达到约束,能约束的只有那些规则.明文或是条例,或是先例,用道德来约束是绝对不可能的.</strong><br />波：你的意识也就是说要限定某些内容或文字,必须要有个明文的规定.<br />檀：或者是明文或者是非明文的条例.<br />波：就像大学校园里都有个牌子.上面写着不能<br />檀：不能接吻,不能打...就像我们在Donews上不能贴色情图牌一样.贴可以贴,但不能让你发布.<br />波：不知道会不会,我们什么时候去试一试.那你总结一下,blog话语权决定在谁的手里.<br />檀：我觉得还是在当事人的手上.<br />波：由作者主观决定的.<br />檀：这就像今天要不要去偷东西,可以去偷也可以不去偷.如果去偷了你就犯法了.但偷不偷还是由他决定.<br />波：不管有没有规则,但最终都有作者决定的.<br />檀：当当事人的某些规则突破了..<br />波：某些规则封锁之后,他就必须受到一定的限制,受到这些规则的惩罚.<br />檀：防碍社会稳定的不行,有淫秽内容的不行,有其它一些的不行.就是这样的,却拿不出一个条例出来.<br />波：看来我们这样讨论不是结果来.<br />檀：我们打起来都解决不了问题.<br />波：所以,我们把这个问题推给网友.<br />檀：让大家一起来讨论这个问题:我在Donews上发个色情图片行不行.<br />波：我写篇骂Keso的文章行不行.<br />檀：其实我觉得是可行的,至于骂了人家理不理还是一回事了.<br />波：理论上跟实际上还是有区别的.理论上你是有人身自由的,可以想做什么,做什么.比如说我想杀人怎么办?<br />檀：那就杀吧,杀完后自己也完了.<br />波：放屁...<br />檀：那我们先不讨论了,就到这吧,<br />波：下一次讨论什么话题.<br />檀：新女性问题.<br />波：什么是新女性.各位网友也可以给我们提供素材.<br />檀：再会<br />波：再会.</p><!--sp--><div class="relpost"><br/><h3>随机文章：</h3><div><a href="http://irenebb.blogbus.com/logs/50213456.html">【2002】</a> 2009-11-04</div><div><a href="http://81639036.blogbus.com/logs/50213221.html">照片就是铁证！ 船主牵着尸绳要钱(组图)</a> 2009-11-04</div><div><a href="http://liyasky.blogbus.com/logs/50213259.html">人体五脏简单有效的排毒方法[转]</a> 2009-11-04</div><div><a href="http://loner828.blogbus.com/logs/50212931.html">11.4 铜钱臭</a> 2009-11-04</div><div><a href="/logs/1934698.html">檀波聊斋[第一辑]：骂，各有各的精彩－－老白的火辣，KESO的隐晦，霍炬的直接</a> 2006-02-16</div></div><div class="addfav"><br />收藏到：<span class= "delicious"><a href="http://delicious.com/save?url=http%3A%2F%2Ftanbotalking.blogbus.com%2Flogs%2F1963582.html&title=%E6%AA%80%E6%B3%A2%E8%81%8A%E6%96%8B%5B%E7%AC%AC%E4%BA%8C%E8%BE%91%5D%EF%BC%9ABlogger%E7%9A%84%E8%AF%9D%E8%AF%AD%E6%9D%83">Del.icio.us</a></span></div><br /><br /><div class="sysmsg"><b><a href="http://www.blogbus.com" target="_blank">博客大巴，你的个人传媒早班车</a></b></div><br /><br />]]></description>
   <link>http://tanbotalking.blogbus.com/logs/1963582.html</link>
   <author>檀波聊斋</author>
   <pubDate>Thu, 23 Feb 2006 01:18:04 +0800</pubDate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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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<title>檀波聊斋[第一辑]：骂，各有各的精彩－－老白的火辣，KESO的隐晦，霍炬的直接</title>
   <description><![CDATA[<p><object class="OBJECT" id="MediaPlayer" style="WIDTH: 300px; HEIGHT: 48px" align="middle" classid="CLSID:22d6f312-b0f6-11d0-94ab-0080c74c7e95"><param value="false" name="autostart" /><param value="mms://222.35.58.56/aeeboo/AeebooUploadFiles1_2000/tanbotalking/TanBoTalking_060215_01_RC.mp3" name="Filename" /></object></p><p><strong>（作者介绍链接：</strong><a href="http://tdon.yipop.net/" target="_blank"><strong>檀</strong></a><strong>，</strong><a href="http://my.donews.com/blogbug/2006/02/16/tanbotalking-0001/" target="_blank"><strong>波</strong></a><strong>）</strong></p><p>波：檀波评论第一辑：骂，各有各的精彩——老白的火辣、KESO的隐晦与霍炬的直接。我觉得这个……<br />檀：那爱搞搞呢？<br />波：爱搞搞，我觉得她（做的）属于是一个引伸的过程，她把我们带到那个想法上去，并不能代表我们的观点。<br />檀：（现在有在录吗？）<br />波：（现在有在录！）<br />檀：（笑……）<br />波：所以我觉得爱搞搞暂且（放下）。虽然我比较欣赏爱搞搞的文字，但是先放到后面再说。今天讨论的主要就是老白、KESO、霍炬。他们三个分别有三篇文章比较突出，<br />檀：老白的那个拇指、中指和小指，<a href="http://blog.donews.com/laobai/archive/2006/02/13/725311.aspx">http://blog.donews.com/laobai/archive/2006/02/13/725311.aspx</a>，<br />波：然后KESO的那个叫“顺风，您真幽默”，<a href="http://blog.donews.com/keso/archive/2006/02/13/724204.aspx">http://blog.donews.com/keso/archive/2006/02/13/724204.aspx</a>，以及霍炬的这个就是”防沉迷系统，去你妈的”，<a href="http://blog.donews.com/virushuo/archive/2005/09/01/535423.aspx">http://blog.donews.com/virushuo/archive/2005/09/01/535423.aspx</a>，这三篇文章，<br />檀：<strong>霍炬的这个有点偏激，他很多都涉及的政策、政党，文章里边很多都带有政治问题</strong><br />波：其实霍炬的很多文章我看到了啊，他都是这样的，有很多京骂，比如丫的什么的，国骂，有很多国骂，比如“干你娘的”这种，这种我觉得<strong>作为文字来讲，写出来有点不大雅观，但是作为一个发泄愤怒的工具来讲，是非常解恨的</strong>。<br />檀：<strong>blog就是这样，就是把自己想到的写出来，与别人产生共鸣。这就是草根，不像投稿，写作文一样，要规规矩矩的，我觉得这是可以理解的。</strong><br />波：但是写出来的东西终究是要让人看的，<br />檀：看？这些东西在用词方面，王小波有时候不也很……<br />波：对啊，王小波写的很那个（犀利），但他也有糟粕嘛。<br />檀：那你的观点是什么？<br />波：<strong>他的心情我可以理解，但在语言上我不同意。他的观点我同意，但他的语言我觉得还是应该再斟酌（润色）一下</strong>。这是另外一个问题。相比之下，我觉得老白……<br />檀：我觉得真骂就要骂出来，<strong>blog是有特定的读者，不是大众媒体，只要读者可以接受就可以了</strong>，就像三个表说的，“不乐意的你就洗洗睡去”。<br />波：换作KESO和老白的这两篇相比，相比起来就相对艺术一点。<br />檀：KESO他那个属于老大哥形象，自身的形象要保证的。<br />波：是啊，要顾全一点啊，他（KESO）的受众要更广一点，<br />檀：他作为个人媒体，（形象是要顾全的），<br />波：<strong>从媒体的角度来讲，他要有一种责任，但作为个人日记来讲，可以（信口开河），天王老子都可以开骂</strong>。<br />檀：KESO这里边还算很干净的。<br />波：刚才讨论了霍炬了，我们现在转回来讨论一下KESO，其实KESO以前写过很多篇我个人觉得比较隐晦的，比如对cn域名的转向问题的看法<br />檀：都比较含蓄。<br />波：说到这儿我又想起来了，有很多“帖图不说话”、“贴文不说话”的，类似的，我觉得也是表达了一种愤怒，但他不想骂出来，他的观点其实很明显，什么“帖图不说话”也好、“贴文不说话”也好，摆名的观点就是要骂，但他不说出来，让你去想。你去想我是怎么骂的，你可以把你的观点揉合到我的这个观点上去，自己去发挥吧。<br />檀：他的这个意思就是<strong>把阴暗面揭示出来</strong>，老白之前贴出一些关于SP商－－－－他就贴了图嘛，他不说什么，他就贴出来让你看看。如果你觉得这是应该，你就赞成；如果你心里不爽，那你就骂。<br />波：也就是说这是一种表示和揭示的关系（这算是什么关系？），一种是向外传达，一种是向外表达。<br />檀：<strong>没有把自己的观点说出来，但他把这个事实说出来了</strong>，吕欣欣在他的域名不能转向的时候也贴了一个出来。<br />波：读KESO的文章，你得斟酌两下子。他表达的很隐晦。他不像霍炬一样，读到霍炬的文章，你就想拍一下桌子，“妈的，怎么会有这样”，拍案而起。但读KESO的就不一样，你会默默的想：“这人怎么这么无耻！”，你得慢慢去想。但是相对老白这个啊，你就会觉得啊，会笑两下子，<br />檀：老白用词比较幽默，也比较含蓄<br />波：读完之后，会鼓下掌，自不而然的就会为之喝彩。我觉得老白这个处理起来（是相当艺术的）。<br />檀：他<strong>有点像是指桑骂槐</strong>.<br />波：指桑骂槐是贬义词.不过我同意,大体是这样的.<br />檀：那用含沙射影.<br />波：这有点准确,他就讲的大指,中指,小指.<br />檀：小指是不屑,中指是鄙视吧,大指是对人家的称赞.<br />波：是一个隐喻,所以我们把它挑出来讲.<br />檀： 我刻他还写过关于李大人的一本用哲学的什么书,也是这样。<br />波：我第一次说到老白的这篇文章的时候,是R-Mail发到我的GMail上的.我读了后就觉得很精彩,写得很棒,骂人时很精彩,赞人的时也让人心服. 言语之间能够鼓动人.<br />檀：我觉得最后一段话很有意思.<br />波：这就是一个小幽默了.我觉得他比起霍炬的火辣来讲,却不低于霍炬的火辣.但却有些微妙,让人不会在骂.比方说,当你<strong>看到霍炬的文章,就让人觉得有点粗</strong>.<br />檀：对,就是这种感觉.用语也很直白,有些简直不能进入文化人的耳,出口成脏.<br />波：<strong>相比他们俩个人,霍炬有点年青</strong>.<br />檀：他的风格是这样.<br />波：而老白比较老成,他能把事情处理的完美一点.<br />檀：其实霍炬写blog会比老白早.可能是霍炬理科出生,而老白应该是文科出生.在文字方面会处理的比较好.如果霍炬以后学些修辞手法,也来隐喻之类的,说不写也很妙.<br />波：那别,虽然我们在这些对他提出了一点小小的批评,但我觉得<strong>他就此改变文风的话,脱了这种风格那就不好玩了</strong>.<br />檀：正如他说的,<strong>不用脏话实在难以表达他的心情啊</strong>,所以什么”干你妈的,阳萎”这样的出口成脏,说得爽就得,博客就要这样.<br />波：对啊,最近都灵的运动会的运动员都不能写blog,这就封闭了话语权.我想过两天写一篇blog讨论一下”blog的话语权问题”,<strong>如果blog没有了话语权就不行了</strong>.<br />檀：我觉得首先要有个前提,为什么写blog.<br />波：所以<strong>blog的话语权问题是一个规则问题</strong>.社会的所谓的自由民主啊都在特定的规则下的.<br />檀：要有一个游戏规则.<br />波：对.<br />檀：再说了,也不能借blog平台随便乱写,好像在微软还是惠普就有一个员工写了他们公司的一些事被开除了.写归写,但有些不能写.<br />波：你说到惠普这事,我想起了最近的google的黑板报.他不会把公司比较负面的东西写出来,只会写一些正面的东西.Keso就写了一篇关于这个的.<br />檀：Google黑板报更像是一个企业文化的延伸.<br />波：Keso这文章也写得比较好,黑板报能写些什么东西.比如说谁出来解释一下什么是垃圾邮件之类的.黑板报只能写这些东西,向用户交待的一个渠道.假如这样理解就像是客服一样了.<br />檀：应该是一个信息发布渠道.像传统企业里的公告栏.<br />波：像个白板,而不是黑板.<br />檀：这也是企业应用blog的一个实例啦.像福特也有企业blog.<br />波：今天的话题就到这了吧.<br />檀：说到这我想起了你刚才说的.话语权问题.就是为什么写blog,什么能写什么不能写.<br />波：这就作为我们下一次讨论的话题吧.今天就讨论到这,讨论的比较浅.咱们两个这个应该叫”檀波评论”吧.<br />檀：应该叫<strong>檀波聊斋</strong>或.怎么是评论啊,评论这个太严肃了.咱们这么年轻的两个人应该要带点娱乐性地来讨论这些事情.<br />波：檀波聊斋,行,我觉得这个名字挺好.最后要<strong>感谢一下爱搞搞</strong>,她的文章引发我们的思想.听过我们这个录音后可以去爱搞搞的blog去看一下,这文章叫做”blog,博客,勃客还是簿刻”.<br />檀：<a href="http://blog.donews.com/aigaogao">http://blog.donews.com/aigaogao</a>.<br />波：爱搞搞现在很出名啦,大家都知道了,还要你介绍.<br />檀：我不是怕有些人比较嫩嘛.那就到此为止吧.下次再聊.<br />波：再会.<br />檀：再会.</p><!--sp--><div class="relpost"><br/><h3>随机文章：</h3><div><a href="http://irenebb.blogbus.com/logs/50213456.html">【2002】</a> 2009-11-04</div><div><a 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/>]]></description>
   <link>http://tanbotalking.blogbus.com/logs/1934698.html</link>
   <author>檀波聊斋</author>
   <pubDate>Thu, 16 Feb 2006 15:45:53 +0800</pubDate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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